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综合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多年的费用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1年11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天然气公司签订监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某天然气公司发包他人的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监理费总额80余万元。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监理费50余万元,剩余款项20余万元,原告持续向被告催要欠付监理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提出如下抗辩,1.案涉天然气管道实际施工总长度有所缩减,监理费应当相应减少;2.原告未完全履行监理职责,十余项工程原告并未实际开展监理工作,应相应扣减监理费;3.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地下燃气管道长度进行司法鉴定,来支持其抗辩的天然气管道缩减一事。
承办法官訾东东经审查发现,案涉燃气管道埋设于地下,若启动司法鉴定,现场勘查、开挖检测难度极大,不仅鉴定周期长、鉴定成本高,还极易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双方矛盾。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长、事实争议大、鉴定实施困难等现实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立足建设工程类案件特点,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厘清合同约定、已付款项、双方争议焦点,分别组织原、被告开展沟通。一方面向被告讲解监理合同履行规则、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分析鉴定带来的高额成本与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正视项目管线缩短、部分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的争议,理性看待债权金额。在多轮沟通协调下,双方权衡利弊,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始终坚持把诉源治理理念贯穿建设工程类案件审理全过程,针对建工、监理类案件普遍存在的时间跨度久、证据留存难、鉴定成本高等痛点,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尽量避免高额鉴定带来的额外损耗,减少当事人诉累,助力工程项目相关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