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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建工纠纷 促成和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6-03-14 09:39:00


    近日,沁阳市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4年7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某车间工程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所需钢材由甲公司代为购买,后续凭相关票据由被告乙公司负担。甲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后,乙公司却仅支付了工程款,甲公司代购的钢材款2万余元一直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审判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訾东东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及时向被告公司送达了应诉手续。然而,被告公司态度消极,拒不到庭应诉,案件一度陷入程序停滞与实质化解双重困境。

    面对当事人缺席、情绪对立等多重难题,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缺席审判——强制执行”的传统路径。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周期长、成本高、易影响企业经营,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乙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明合同履约义务、逾期付款法律责任与诉讼风险,引导其诚信经营、主动担责;同时,向甲公司分析诉讼成本,建议其立足长期合作、理性协商诉求。最终,双方就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履约方式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乙公司承诺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并当场支付1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沁阳市法院将持续探索“四个梯次”调解工作法,力求以最小成本、最快速度化解矛盾,努力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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