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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超过诉讼时效,欠款还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6-02-10 10:16:09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你知道吗?诉讼权利也有“保质期”。当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支持要回吗?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张某与郑某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7月,张某给付郑某55000元,郑某向张某出具收据一张,载明“今收到张某房款伍万伍仟元整,特此证明。”并落款姓名日期。2024年9月,张某丈夫郭某给郑某打电话,张某称是催要上述款项,之后又向郑某发送短信。2025年1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偿还上述款项及利息。郑某则辩称,张某所说并非事实,称上述款项是其借给张某及郭某的,二人还向郑某出具了借条。后张某、郭某还款时,称借条丢失,要求郑某出具收据,并要求扣除5000元。郑某怕张某、郭某不还钱,便按照其要求写下收据,目的是为了拿到还款,双方之间并未真正签订购房合同,且收据已过诉讼时效,故其已无偿还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4年原告张某向被告郑某交付案涉款项后,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亦未能向原告交付房屋,原告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款。原告称2017年之前多次要求被告退款,被告未退款,该情形属于原告行使解除权,要求被告退款的行为。至2017年原告最后一次催要,被告仍未能退款,此时原告应知道权利被侵害,应从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原告陈述自2017年最后一次催要至2024年9月电话联系被告前,原告未再向被告主张权利,原告未主张权利的时间长达七年之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如果没有在规定时效内形成有效的催要债务主张,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则可能会因怠于行使请求权,进而丧失胜诉权。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建议权利人在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通过有效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债权“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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