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法院(2025)豫0882破1号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12:45:49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882破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无锡雪浪换热器厂对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2025年6月2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8破申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院审理申请人无锡雪浪换热器厂对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17日本院指定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担任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29日前向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沁阳市大正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沁阳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债权申报地址:沁阳市怀府西路人民医院东临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联系人:刘中浩 电话:187*****
李亚飞 电话:159187*****
特此公告
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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