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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教育课”——16岁少年“窃”失青春 法庭教育助其重拾人生

发布时间:2025-06-28 10:04:2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6月27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法庭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心认罪悔过,帮助其重塑人生。

    2025年2月的一天,16岁的小李(化名)无证驾驶其父亲名下的汽车,载着3个朋友到某地游玩。停车时小李发现前方停放车辆未上锁,便拉开车门进入车内,发现扶手箱里有现金便告知同伴,同伴表示不愿实施盗窃后,4人随即离开。之后,小李将车辆开回家中,自己又骑电动车返回之前地点,将车内一万多元盗走。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小李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结合民政部门,邀请社工对小李开展社会调查及心理评估后发现,小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其父母也疏于管教,缺乏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家庭教育严重缺失,遂向小李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来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安排小李到沁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与保护中心参加义工服务,体验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庭审现场,法官当庭对小李进行法庭教育,通过深刻反思,让其认识到犯罪行为对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教育其应当认真悔过,积极接受改造,提升法治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庭审结束后,法院再次邀请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小李及其父母开展判后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小李正视自身错误,化解消极情绪,帮助其建立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同时,与小李父母进行深入交流,指出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误区,并就如何进行家庭教育提供具体指导,敦促小李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小李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不断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因案施策做好法庭教育和思想疏导,通过“寓教于审”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用法治之光照亮迷途少年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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