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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网购手机“标准版”竟变“权益版”?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5-06-21 09:57:41


    随着各大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大到家电器材,小到食品日化一键可“购”。给大众带来方便的同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也不断涌现,当遇到货不对板的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张某通过某电商购物平台上的一家店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手机,手机价款为7570元。张某在下单前,询问店铺客服案涉手机是否为全新未拆封未激活的5G全网通官方标配版本,客服予以肯定。张某又问“不是定制机吧?”客服答“不是,亲”。得到客服回答后,张某便下单购买了这台手机。收到货后,张某却发现手机包装上印着“全网通权益版”字样,张某遂找到客服质问此事,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与客服聊天记录等证据,其所收到的手机系权益版手机,与商家在平台中公布的5G全网通的特征描述,存在不相符的情况。全网通手机与权益版手机,两者在网络适配性、功能扩展性、定价和优惠,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被告公司在电商平台对案涉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及宣传,足以对原告的消费行为形成误导并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被告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综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退还原告手机价款 7570 元,并支付原告手机价款三倍的赔偿金22710 元。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商家应当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尽量选择到正规的交易平台和信誉度较高的商家进行消费,并注意留存交易时的沟通和购买记录,必要时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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