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孙某系某食堂厨师。某天,孙某用推车将一桶米汤送往餐厅的过程中,由于推车轮子较小、路面不平,导致汤桶倾斜,桶里的米汤洒出灌进孙某穿着的长筒胶鞋内,导致严重烧伤。孙某受伤后被送医治疗,诊断为二度烧伤。事发后,关于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食堂所属餐饮公司及其负责人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
王曲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被告辩称原告并非餐饮公司正式员工,且不确定原告受伤是否为餐饮公司工作时造成,故不应承担责任。见此,原告便向法院申请鉴定。考虑到鉴定所需时间较长,费用较高,为真正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态度坚决,调解未果。随后,承办法官依法按照程序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可能,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解,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引导被告正确面对事实,主动承担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万元,其余互不争执。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民生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