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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引发纠纷 悉心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5-01-14 09:12:13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4年3月,李某与任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李某将自家民房四层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任某进行承建施工,530元/㎡,总面积900㎡。任某施工至第三层完工后(实际施工面积为788㎡),李某称任某承建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致其无法正常使用居住,要求任某拆除重建,或者赔偿其损失35万元。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综合审判庭第一时间联系任某了解案情,并依法向任某送达了相关应诉手续。任某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支付其建房工程款236710元。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对案涉民房的质量缺陷以及缺陷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任某则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建造房屋造价进行鉴定。见此,承办法官訾东东对现场进行细致勘验,并详细咨询相关鉴定机构,发现房屋鉴定成本过高,且通过鉴定未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任某也撤回了反诉。至此,该案本诉、反诉涉及的纠纷全部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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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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