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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为泄私愤火烧酒店 害人害己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25-01-03 08:50:04


    因被对方哄骗,一女子竟一时冲动,放火点燃了酒店。这下气是出了,却换来了牢狱之灾。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放火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化名)与陈某(化名)相识,陈某称要将某酒店买下,让王某做老板娘,王某意识到被陈某哄骗后,于次日晚上到该酒店寻找陈某未果,看到一房间未锁,为泄愤,故意将房间内的被子床单点燃,造成该房间严重烧毁,房间外走廊部分顶棚变形、脱落。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烧毁物品的总价值为15928元。后王某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说法

    王某被人哄骗气愤难当可以理解,但为发泄情绪,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放火,将心中的怒火燃烧成给社会和无辜之人带来危险的罪恶,必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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