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典型案例】为泄私愤火烧酒店,害人害己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24-12-28 11:34:25


    因对方承诺未履行,一女子竟一时冲动,放火点燃了酒店。这下气是出了,却换来了牢狱之灾。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放火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1日晚上,被告人陈某与穆某相识,穆某称要将沁阳市某酒店买下,让陈某做老板娘,陈某意识到被穆某哄骗后,于2024年7月22日21时许,到该酒店寻找穆某未果,看到一房间未锁,为泄愤,故意将房间内的被子床单点燃,造成该房间严重烧毁,房间外走廊部分顶棚变形、脱落。经沁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烧毁物品的总价值为15928元。2024年7月23日,陈某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说法

    陈某被人哄骗气愤难当可以理解,但为发泄情绪,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放火,将心中的怒火燃烧成给社会和无辜之人带来危险的罪恶,必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