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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信息

沁阳一无业青年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0-04-27 16:01:09


    利用QQ空间,多次从互联网上转载法轮功宣传资料,并连接到境外网站,致使60多人浏览该QQ空间内的法轮功信息。今天,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田长青有期徒刑5年。

现年38岁的田长青,家住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联盟街的田长青现年38岁,无业。2004年12月2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沁阳市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田长青不思悔改,继续从事邪教组织破坏活动。

    2008年5月8日,田长青在互联网上注册了昵称为“唐风”、号码为874858010的QQ号码,同时开通874858010的QQ号码的QQ空间后,多次从互联网上转载“優曇婆羅花開(优昙婆罗花开)”等法轮功宣传资料、“【顶】 【转】超越轮回”等视频和“天外连接”等境外法轮功网站的网址连接到874858010的QQ空间中,并且该QQ空间未设置密码。截止案发,已有63人次浏览了该QQ空间内的法轮功信息。

2009年8月13日,焦作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对田长青的874858010的QQ空间依法进行勘查时,发现该QQ空间创建于2008年5月8日,其中个人“日志”中有法轮功的文章3篇和有关“法轮功”的视频文件2个,并且该QQ空间未设密码,其中的邪教信息可以让网民任意浏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当地检察院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2010年1月19日、2010年3月10日分别恢复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长青在明知国家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并明令取缔的情况下,仍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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