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882破4号之一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张菊英对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2024年7月1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8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本院审理申请人张菊英对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8月7日本院指定河南好谦律师事务所担任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7日前向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5时10分在沁阳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债权申报地址: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村民委员会。
债权申报联系人:王泽伟 电话:138*****
程 前 电话:185138*****
特此公告
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