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3月,原告企业与被告企业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混凝土用于工程,累计用砼669677.6元。原告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货后,被告付款300000元,剩余369677.6元未付。原告企业多次向被告企业催要货款,但被告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企业遂诉至法院。
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采用调解方式,既能够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企业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多次沟通联系,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心询问双方的想法和需求,一边释法明理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下一步,沁阳市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立足本职工作,持续坚持“四个递次”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辖区内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