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给居民生活经营带来便利,但其易燃易爆的危险特征极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针对此类危险物品,合法合规使用很重要,然而总有人为牟取私利,罔顾生命安全、法律法规。请看沁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作业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未取得销售、操作液化气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经营液化气充装业务,以大罐导小罐的方式为客户充装液化石油气,从中获利。2022年8月20日晚20时许,其操作液化气大罐导小罐的过程中造成液化气泄漏着火,将张某烧伤并将被害人穆某的房屋引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赔偿被害人27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倒装、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性,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法官说法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风险,在充装、运输、存储、销售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从事以上业务,否则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