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882破4号
张菊英申请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年 6月28日裁定受理。2024年7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桑应强,注册资本 100万元,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 2024年 8月 6日下午 18: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五、特别说明
依据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于2024年8月7日上午8:30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沁阳市人民法院
2024年 7 月30日
联系人:卫彩霞
联系电话:176*****。
通讯地址:焦作市沁阳市怀府西路沁阳市人民法院技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