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她是踏实能干的桑会计,一人身兼多职;背地里,她却利用职务之便,短短10个月,就转走多家任职公司50多万元,最终沦为阶下囚。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8月份,被告人桑某在担任沁阳市某参茸有限公司、沁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会计职务期间,利用自己掌握该5家公司对公账户密码、U盾的便利条件,通过取现及转账的方式将公司资金5263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2021年9月,被告人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自称将侵占公司的钱款用于赌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退赔上述5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5263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财务人员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认真履职尽责,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公司也应当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完善人员管理机制,防止公司财产因个人的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