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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沁阳实践】土地租赁起纠纷 庭所联动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06-13 18:04:49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荣某将自家两座大棚卖给了连某,卖棚时一并将大棚所占的7.98亩土地一并租赁给了连某,并约定每年6月1日前结清下一年土地租金。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发生争执,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大棚及建筑物,在2024年6月1日前清理至耕种状态,并补齐2023年拖欠的土地租金共计1596元。

    崇义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征求调解意愿。因双方差距较大,调解无果。承办法官遂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可能,多次组织双方到庭,并通过电话做双方思想工作,但双方仍各执己见,互不让步。2024年6月2日,原告家人认为合同已到期,遂到被告大棚中将大棚的门锁住,被告见状随即报警。承办法官知晓后,随即向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并邀请派出所民警共同参与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和派出所民警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继续使用土地及大棚并补齐租金,继续履行原合同,原告同意将支付土地租金的时间从每年6月1日变更至11月1日。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土地纠纷案件看似小矛盾,实则是涉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下一步,沁阳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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