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8年4月,李某与沁阳市某项目部签订了《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施工合同》。李某按照合同约定于2019年4月施工完毕。2020年9月20日,双方经结算,李某应得工程款共计1258072.49元。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支付1180000元后,剩余78072.49元不再支付。李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综合审判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河南某建筑公司了解案情,但该建筑公司否认与李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更否认拖欠工程款一事。经承办法官详细询问当事人,并查阅证据材料,发现是案外人在借用河南某建筑公司名义施工的过程中,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且合同上加盖的亦是某项目部专用章,而非河南某建筑公司公章。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通知该案外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该案外人最终将所欠工程款支付给李某,李某当场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借用资质承接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等乱象,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审理难度较大。下一步,沁阳法院将持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及时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