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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赔了钱,对方不出具谅解书,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4-05-25 09:45:54


    王某涉嫌诈骗被拘留

    父亲东奔西走跟着发愁

    为给儿子减轻罪责

    王父与被诈骗人达成协议

    支付了40000元并出具借条

    只为换取一纸谅解书

    结果却未能如愿

    王父遂诉至法院

    看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0日,王某在焦作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奔驰E300轿车,王某以虚假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谎称该奔驰轿车系其自有车辆,质押于龚某处借款200000元,王某支付利息4000元。后东窗事发,王某被公安刑事拘留。

    2023年4月6日,王某父亲与龚某达成协议,王父替儿子偿还欠款,以换取龚某对王某的谅解。在支付龚某4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龚某却迟迟不愿出具谅解书。2023年9月28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责令王某继续退赔龚某经济损失156000元。王某诈骗一案宣判后,王父要求龚某撤销之前达成的协议,并退还与其签订的的借条和保证,却遭到龚某拒绝。

    法院审理

    根据王父提供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可以认定王父为了减轻其儿子王某的罪责,与龚某协商出具谅解书,同时王父向龚某出具借条和保证。龚某理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为王父出具谅解书,但龚某不予出具谅解书。龚某故意告知其同意出具谅解书的虚假情况,致使王父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支付龚某40000元并出具借条和保证”的意思表示,依法可以认定为欺诈,故王父为龚某出具的借条和保证应予撤销。

    法官说法

    在诉讼活动中,有些人会利用一方当事人的弱势地位、急切求助心理,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得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如遇到此种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官在此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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