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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敛财13万余元!已婚女子多次以结婚为由诈骗钱财两次获刑!

发布时间:2024-05-17 11:36:39


    你想和她谈感情,她却只想和你谈“钱”。你以为她是你的“真爱女神”,却没想到她是个“爱情骗子”。沁阳一已婚女子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敛财13万余元,最终难逃法网。请看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王某婷的名义假意与张某谈恋爱,取得张某的信任。后王某以其母亲有病、自己生病需要补充营养等理由先后骗取张某人民币共计16500元、老凤祥黄金戒指一枚(价值2058元)。后被沁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你以为到事情这里就结束了?并没有。

    王某刑满释放后,与罗某相识,二人于2021年10月份举行了婚礼。此时王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又“重操旧业”,以借口与他人结婚为由骗取他人信任,在交往过程中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2022年1月份至2022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与杨某(已判决)经预谋,以结婚、看病、借钱等理由共计骗取被害人王某波30955.28元。2022年2月14日至2月21日,被告人王某假冒于某娜身份,以结婚、看病、借钱等理由诈骗被害人潘某12614元。2022年5月份至2023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以结婚、怀孕、看病、借钱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黄某70627.98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利用恋爱、结婚实施诈骗的案子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未婚人士,在交往过程中,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重要情况,在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时,务必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若发现被诈骗,可提供相应证明到公安、法院等机关进行报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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