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利,男,1976年3月生,1995年参军入伍,199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转业分配到沁阳法院工作至今,他将15年的青春奉献给了国防事业,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道路上奋斗了15个年头。进入法院后,他先后在政治处、监察室、执行局等部门工作,他始终以军人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勤奋工作,尤其在执行岗位上,表现突出,被大家称为执行“特种兵”。
坚守初心不放松
1995年,董永利一腔热血投身军营,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一员,负责塔台导航、雷达监控、情报收集等工作,期间参加过松花江抗洪抢险、汶川地震救灾物资的空中运输等重要保障任务。多年的军旅生涯造就了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的过硬军事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2009年转业至法院,十多年来,他时时刻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法律的无限敬畏,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恪尽职守,廉洁奉献,将自己的满腔热情全力投入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
浴血奋战不退缩
2011年至今,因工作需要,他被安排在执行局工作,他任劳任怨,踏实认真,总能高效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转业到法院,执行最对口”,这是他经常说的。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很多,下乡多、人身危险多,上房跳墙、远程奔袭、抓捕“老赖”,需要很好的身体素质和坚定的意志,得益于部队生活的经验,面对困难,他总是不怕辛苦,奔波在前。
2015年寒冬的一天凌晨4点,寒风刺骨,一片漆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一名多年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正在一处荒弃的洗浴中心。董永利一组四人接到线索后,马不停蹄,迅速出击,他们其中2人周边布防,2人准备破门入室拘传时,申请人说被执行人可能带有凶器,当时气氛凝重下来,一个是多年没下落的被执行人,一个是自身生命可能受到威胁,这次是拘传,事出突然,大家身上只有一个电警棒防身,应该怎么办。箭在弦上,为了公平正义,他与庭长二人无多余考虑时间,眼神交流后,手持电警棒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入房间,在被执行人还未反应之际,迅速地控制了被执行人,成功拘留。
司法为民不止步
董永利为人低调,谦虚谨慎,作风扎实,亲和力强,特别是对待申请人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他常说,这样即使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况当事人也会理解。申请人陈某和被执行人张某是同村人,陈某平时跟着小工头张某在附近干些土建活。一次回家的路上,陈某坐张某的机动三轮车出了车祸,造成工头张某左腿高位截肢,陈某重伤胸部以下无知觉。陈某主张张某赔偿,数额协商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再赔偿各项费用70多万元,判决后张某没有履行,2018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董永利接收该案后,多次深入双方家中了解情况。申请人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靠其兄弟在身边照顾,兄弟三十多岁因家中贫困也未成婚,家中还有一个老母亲,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被执行人张某也只是一个小工头,平时收入不多,出车祸后自己住院且已经花了十几万元,给对方住院看病也花了近二十万元,花光了积蓄,自己拄着双拐,家中只有三间平房,妻子因这次事故也离婚了,生活也很困难。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申请人经济确实困难,面对棘手的案件,董永利多次找双方的村干部协商,结合情与法,说服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尽可能多负担义务,说服申请人及其亲属尽可能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案件圆满结束。董永利总是将司法为民践行在工作的点点滴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赢得了广大群众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服从命令,勇挑重担,董永利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军人本色。疫情防控期间,他主动请缨,多次前往社区、隔离点等防控一线参与隔离防控、志愿服务,守护社区群众的健康安全。抗洪抢险时,他带头参加抗洪抢险应急小分队,帮助乡镇加固堤坝、转移人员、值班巡逻。在河北鲁村一被执行人拿着铁锹对抗执行,他空手夺锹将之制服,成功拘传......
董永利的故事还有很多,不管在部队还是在法院,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他都充分展现了军人的优良品质,听党话,跟党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