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娇娇,女,中共党员。2009年2月进入沁阳市人民法院,先后在西万法庭、民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员额法官、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现为王曲法庭庭长。她具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家事审判工作期间,办案数量和审判质效连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由于工作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被授予全市法院英模、全市十佳优秀法官称号,陈娇娇家事审判团队被市妇联和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她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
2023年5月,陈娇娇被委以重任,承担起王曲法庭庭长一职。作为一庭之长,她深知自己的责任更加重大。她站位法庭全局,主动谋划,规范管理,加强基层联动,妥善化解辖区矛盾纠纷,推动王曲法庭工作高效开展。
她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项诉求,把司法为民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用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变成自己的大事,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在一起涉农案件中,原告刘某、万某在青海省都兰县承包了72亩土地种植枸杞,按约定被告赵某需在指定时间为二原告提供采摘工人,但被告赵某未按时将采摘工人带到枸杞地,导致二原告种植的枸杞成熟无人采摘,产生较大损失。案件受理后,陈娇娇法官秉承着“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组织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分析相关法律关系,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把法律信仰、司法温暖播撒在群众心田,是她坚守的初心;于细微处将便民利民落地落实,是她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陈娇娇从不以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难易影响办案质量,努力让每一次谈话、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庭审都变得有温度,在法律与群众之间做好引导,用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传递着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