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成某和被告史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史某从原告处拉走价值20000元的货物,并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还剩10000元未付。2020年4月25日,二人约定剩余的10000元改为6000元并签订借条,载明2020年4月25日史某向成某借款6000元,并约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6000元全部偿还完毕。后史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史某返还借款6000元及利息。
王曲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组织双方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王曲法庭工作人员便与双方联系,征求双方调解意愿,但史某始终拒绝调解。多次沟通无果后,法庭工作人员与原告上门去到被告家中,与被告面对面进行沟通。法庭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劝说双方珍惜友情。另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被告欠钱不还这一行为不仅会伤害朋友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史某当日便一次性将6000元归还给原告成某。至此,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解决好基层的每一件小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沁阳法院将持续加强诉前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