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二人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2023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申请撤诉。期间二人也尝试沟通修复感情,但长期的争吵让双方都感到精疲力尽。2023年10月,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
王曲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与被告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后原告选择公告送达,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之后,法庭工作人员又在被告所在地刊登了小公告。在公告期将满时,被告王某主动联系了法庭工作人员。承办法官陈娇娇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珍惜夫妻感情,但双方认为矛盾无法调解,均表示愿意离婚。承办法官认真思考后,认为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真正化解,既然双方都坚持离婚,法官便将调解重心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反复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心结也慢慢解开,原被告均同意各退一步,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沁阳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别是在处理家事纠纷上,积极化解矛盾,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实在在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