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好的邻里关系能够守望相助,不和谐的邻里关系则会使日常生活都举步维艰。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院落采光被遮挡 昔日友邻上公堂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多年来一直相处融洽。2024年2月,张某想在自家房顶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已经搭建好了高约5米左右的铁架。杨某认为张某安装光伏太阳能板会影响自家采光,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并拆除已经搭建好的铁架。
双方矛盾难谈拢 两次调解未达成
王曲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取得联系,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中,杨某的多名亲戚也来到法庭,双方言语激烈,场面紧张,调解未果,承办法官遂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为第二次调解做准备。几天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再次进行调解,杨某坚持认为张某安装光伏太阳能板会严重影响自家采光,张某则认为自己在自家房顶安装,根本不会影响到杨某。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劝导,但双方仍然不愿意让步。
现场勘查促调解 握手言和化心结
眼见双方矛盾越来越激烈,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一探究竟。为彻底查清事实,法官爬上楼顶,仔细查看丈量张某搭建的铁架,计算可能会造成的遮挡面积。
在勘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情、理、法多角度释法说理,逐步缩小双方差距。最终,杨某和张某同意各退一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不得在影响原告杨某家采光的厢房房顶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并将该范围内的铁架降至距离房顶2米高;被告张某可在除上述位置以外的地方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原告杨某不能阻拦。至此,二人握手言和,该案圆满化解。
小案常见,关系民心向背。办理不难,办好却不简单。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扎实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