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案件。
原告刘某、万某在青海省都兰县承包了72亩土地种植枸杞。2023年5月,二原告与被告赵某签订《枸杞采摘合同》,约定被告赵某需在2023 年7月28日前为二原告提供80名采摘工人,二原告在采摘完第三批果子后一次性付清所有采摘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但被告赵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采摘工人带到枸杞地,二原告种植的枸杞成熟无人采摘,造成较大损失。现二原告诉至沁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
王曲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娇娇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王曲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告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当场向二原告支付违约金18000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