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能要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3-11-30 14:54:55
开发商不按期交付房屋 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 购房者等得花儿都谢了 可梦想中的新家还迟迟不见踪影 那么 购房者能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 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请看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 王某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自2019年7月1日前 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合同签订后 王某夫妇按约支付了首付款 此后一直按约偿还银行贷款 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 开发商未能向王某交付房屋 直到2022年3月11日 开发商才将房屋钥匙交付王某夫妇 2022年12月 王某夫妇诉至法院 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 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68114.8元 法院审理 原告王某夫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 已按合同约定 向被告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义务 被告应按合同约定 于2019年7月1日前 向原告交付案涉商品房 但合同签订后 因政府环境污染整治措施影响 导致停工135天 交房时间应顺延至2019年11月13日 由于被告2022年3月11日才向原告交付房屋 因此被告的延迟交付行为构成违约 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故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王某夫妇违约金60547.2元 法官说法 安居才能乐业 房屋买卖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 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 在保障房屋质量的前提下 坚守诚信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 并履行交付相关手续材料、协助办理房屋登记等义务 如出现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时 应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