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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倾力化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3:24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机电设备公司诉称,2022年8月2日,原被告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订购蒸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一套,合同总价为475000元,签约当天被告先预付货款150000元。签约后,原告按时完成了供货清单的全部设备的生产和包装,并及时通知被告可以提货。被告一直拖延,不提货不付款,导致相关设备一直在原告仓库中占地存放长达一年之久。由于该套锅炉设备是按照被告要求的技术指标专属定制的,无法在市场上正常销售,被告怠于履行合同致使原告大量资金被占用无法周转。此后,原告多次催要剩余货款,被告却一直拖欠,甚至不予回应。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深入了解案情,但被告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法庭向被告公司邮寄开庭传票,开庭时被告公司未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到两个企业,如果一判了之,可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此后,法官一直与被告公司积极联系。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被告公司。经沟通后,被告公司表示愿意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向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原告也调整了诉求金额,允许被告延期提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20万元货款,并承诺剩余货款在提货前付清。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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