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刑事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十余载,面对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我始终告诫自己,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因为自己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要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办理杨某某盗窃一案时,我通过翻阅卷宗资料得知,其刚成家,还有一个不满一周岁的孩子。为了使杨某某真诚悔罪,我主动联系杨某某的妻子,共同对其进行法治教育,通过庭前释法,杨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流下悔过的泪水。庭后,杨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律的作用,应该是禁止百姓做坏事而使他们改过向善, 远离犯罪。正如杨某某在悔过书中写的那样,“今后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生活,不再犯法”。一次成功的刑事审判,不仅仅要使被告人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也要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从而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避免重新走向犯罪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