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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2 17:23:24


    为建立繁简分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办案质效,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以智慧执行为支撑,全面落实“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公开化”工作要求。建立“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快慢分道、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行工作实际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执行局组织架构

    1、局长负责全局总体事务管理工作。

    2、副局长两名,其中一名负责辅助执行局局长处理执行局事务管理、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执保案件的办理。另一名负责金融案件、部分普通案件的办理。

    3、指挥中心,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内设综合服务团队、事务性工作集约办理团队、财产处置团队,均按照“执行员+书记员”配置。

    4、速执团队,按“法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配置。

    5、普执团队,按“资深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配置。

    6、特执团队,按“局领导+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配置。

    三、执行局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事务集约团队、综合服务团队、财产处置团队。

    1、事务集约团队,负责人:赵莉,职责为辅助办案,具体事项如下:

    (1)执行通知等格式文书的制作、送达、公告;(2)通过网络查询财产;(3)通过网络控制财产;(4)分案及交接材料,分案只交接流程记录卡及法律文书(原卷宗原则上只在执行指挥中心内流转);(5)草拟、出具裁定书等法律文书;(6)全流程委托事项办理。

    2、综合服务团队,负责人:赵莉,职责为提供综合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1)执行指挥平台上报下达。(2)信访信息录入系统平台。(3)办理网上批转的赴京进京信访案件的处理核销。(4)办理中院批转的及本院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5)案件办结,所有案件的报结,由执行指挥中心和审管办审批。(6)、首执及恢复案件台账登记。(7)流程节点管理,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对在关键流程节点出现超期预警提示的,及时提醒办案人员采取相应执行措施。(8)现场指挥,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发出执行指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9)协调调度,对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执行指挥系统协调调度。(10)服务舆情处置,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舆情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媒体的舆论动态和舆情变化,锁定相关执行案件,会同本院舆情管理部门及时作出应对和处理。处理执行指挥系统上报下达日常事务。(11)人员考勤。

    3、财产处置团队,负责人:李海珍,职责为处置查控到的财产,具体职责如下:

    (1)登记事务集约团队查封的财产,并接收相关材料,作出相关法律文书,移交辅拍机构处置;

    (2)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结合,确定财产处置价格、委托评估、送达、公告、勘验现场等。

    (二)执行实施团队,具体分为: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

    1、速执团队,负责人杨凯,按“法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配置,负责办理简易案件、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

    (1)简易案件,具体类型如下:

    a、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资金等可足额清偿债权的;b、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c、不动产、机动车过户案件;d、事务性工作集约办理团队初步判断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e、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双方有较大和解可能的;f、未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存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诉讼期间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准确执行线索等情形的案件;g、被执行人在本院有执行案件,且上一个被执行案件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新案件在上一个案件结案后六个月内连的案件;h、其他简单易执、易结案件。

    (2)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具体类型如下:

    a、标的不超过5万元案件;b、被执行人为本地常住人口;c、被执行人有稳定工作及社会关系,履行能力相对较强;d、被执行人或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代为履行或执行担保等方式履行义务可能性较大的案件。

    (3)简易案件办理流程

    可以制作“复合型执行通知书”,将多项执行内容集中表述在一份通知书中,并通过缩短制发及送达周期、合并送达等多种手段,简化办案手续和程序。对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首次传唤或拘传时,做到案件情况一次性了解、财产状况一次性查明、法律义务一次性告知、违法后果一次性释明。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加强不同系统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简单案件、复杂疑难案件自动识别,网上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充分发挥团队化办案的支持、保障作用,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2、普执团队两个,负责人赵利、武超,按“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配置,负责办理普通案件

    案件类型:(1)需要处分房产、土地、车辆、股票、股权、证券、机器设备等财产的;(2)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含上市公司股权)等财产过户的;(3)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返还房产、商铺、机器设备等行为的;(4)生效刑事判决涉及扣押物品的处分或退赔判项不明确,情况较为复杂,无法快速处理的;(5)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6)家事纠纷、劳资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双方对立严重、需要做思想教育工作的;(7)其他不宜识别为简易案件的。

    3、特执团队,负责人张小娇,按“局领导+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配置,负责办理特执案件,具体案件类型如下:

    涉及标的较大、掺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执行申请人较多,案件整体较为复杂、疑难、敏感、影响较大的案件。

    4、执行实施团队共同职责范围

    (1)传唤被执行人,根据案件执行的实际需要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到指定场所接受询问,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进行财产调查,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具体的线索、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3)采取搜查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或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及时控制财产,对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5)标的物的移交,对拍卖成交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除外。

    (6)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财产,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7)对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实施拘留、罚款。

    (8)其他实施类行为。

    (三)办案时间节点

    简易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普通执行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各个环节如办案人员不同,要加强工作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亲自研究、亲自推动、亲自把关、亲自督导。对团队调整、人员配备,要结合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把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干警充实到执行工作一线。

    二是加大分工合作。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作用,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和平台统筹推进三项机制,对需要流转的案件,各团队人员应收集整理相关卷宗材料,填写《案件流转表》,经团队负责人审核纸质材料齐全、电子卷宗同步上传后,报综合办审查后统一登记流转。严禁团队之间私自流转案件。

    三是强化监督督导。本次运行权机制改革是实现工作思路从“办案”向“办事”转变。执行干警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执行工作改革措施,杜绝一个法官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综合办将全面督导、监管,对执行不力、线上线下脱节、工作拖沓懈怠、问题突出的团队,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并在年度执行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沁阳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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