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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学生校园被误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07-21 16:29:14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沁阳法院王曲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校园内因同学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小张和被告小梁均系沁阳市某小学学生。今年3月的一天,被告小梁从教学楼下楼时,甩动手中的保温杯,不慎击伤正经过此地的小张的额头,造成小张额部软组织挫裂深及骨质。小张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缝合20针。后经复查,伤口缝合处出现增生和凹陷,后续还需面部除疤治疗。赔偿事宜经学校和派出所多次调解,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小张父母便诉至法院,要求小梁及其家长赔偿各项损失20659.18元。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而且他们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加之孩子生性活泼,该案的发生也系过失所致,如果就案办案、简单审判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庭审前,王曲法庭庭长陈娇娇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理以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对案情进行剖析,对涉事家长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耐心地解答,劝导双方家长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梁向小张当面道歉,并当场履行赔偿款14000元。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柔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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