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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用他人微信收取借款,债务咋承担?

发布时间:2023-07-07 10:10:39


2023年3月7日

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

向赵某借款1.8万元

赵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

事后经过核实

该微信实名注册人为宋某

系赵某通过好友

宋某的微信收取的借款

张某偿还5000元后不再还款

赵某多次催要无果

一纸诉状将张某和宋某

诉至河南省沁阳市法院

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依据赵某提交的

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

电子凭证、通话录音及当庭陈述

可以认定赵某与张某之间

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未违背相关法律的

禁止性规定

应属合法有效

赵某依约向张某出借款项

张某应依约偿还借款

但其未在合理期限内还清借款

已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故对赵某要求张某

偿还1.3万元余款

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宋某是否承担

共同还款责任的问题

法院认为案涉民间借贷关系的

主体是赵某与张某

尽管接收款项的微信号

系使用宋某的身份信息注册

但结合赵某陈述

实际借款使用人

及发生借贷行为的相对方

均为张某

赵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

张某和宋某间构成共同借款

或有其他应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的情形

故对赵某要求宋某还款的诉求

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张某偿还赵某

借款1.3万元及利息

双方服判息诉

本案中

尽管宋某并非实际借款人

但因其实名注册的微信

被他人使用并收取借款

赵某便将其视为

债务的共同承担人

经法官认真审理查明了事实

故未认定其为共同借款人

方解除了宋某

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官温馨提醒

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自己的个人账户和社交软件

谨慎将个人实名认证的

相关账户交付他人使用

一旦发现有打着自己名义

或用自己实名认证的账户

进行借贷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应立即阻止或报警

防止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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