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沁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受贿罪一案,沁阳市纪委监委20余名干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所在单位设备维修款人民币35000元。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8918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全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纪委监委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聚焦案件争议焦点,“面对面”“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大家纷纷表示,作为纪委监委干部,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全面依法履职尽责。
下一步,沁阳法院在努力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同时,将进一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案释法、以法明纪,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