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沁阳市人民法院西向人民法庭2023年第一季度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0:56:53


    2023年第一季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辖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沁阳市人民法院西向人民法庭(以下简称:西向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记初心使命,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立足人民法庭职能,结合辖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以及沁北产业集聚区企业众多特点,萃取神农氏勇于开拓、甘于奉献、敢于牺牲、坚忍不拔的精神,打造以“弘扬神农精神  天平护航发展”为核心的西向法庭工作品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依法行使审判权,守好服务基层群众的前沿阵地,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三零”创建和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西向法庭各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西向法庭各项工作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西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91件,审结148件,结案率为77.48%,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8.77天。其中判决37件,调解72件,撤诉12件,按撤诉处理4件,与本院其他案件合并审理17件,裁定移送其他法院1件。民事一审审结案件中,调解率为48.65%,撤诉率为10.8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40件,适用普通程序8件;简易程序中适用小额程序52件,小额程序适用率35.14%。

    1.辖区案件分布

    已结案件中,西向镇辖区66件,紫陵镇辖区48件,当事人无一方为辖区内的33件。

    案件超过6件以上的行政村:紫陵镇紫陵村24件、赵寨村7件,西向镇捏掌村7件、行口村7件、义庄一街村6件、龙泉村6件。

    2023年第一季度西向镇辖区西向一街村、东高村、东向村、清河村以及紫陵镇辖区后庄村、窑头村、庙东村,在西向法庭无涉讼案件。

    2.审理案件类型

    2023年第一季度西向法庭共结案148件。其中合同、准合同纠纷104件,主要案件类型为劳务合同纠纷33件、民间借贷纠纷33件、买卖合同纠纷17件,占受理案件的70.27%;婚姻家庭案件25件,其中离婚纠纷24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占受理案件的16.89%。其他案由案件19件,占受理案件的12.84%。

    3.多元化审判工作模式

    针对西向、紫陵两镇经济发达、企业众多的特点,西向法庭在开展审判工作时采取“多元化审理+多渠道送达”的模式,不断探索新的审判工作方式,保障案件审理的高质量、高效率。

    (1)大力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2023年第一季度,共提供网上阅卷服务近60人次,组织网上庭审、调解44次,网上开庭率为53.71%。

    (2)将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将诉前调解、立案、审理、督促履行、服务五方面工作贯穿涉企案件办理始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司法服务。

    (3)通过构建“法庭+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村街”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打造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有效配合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搭建起多元解纷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真正为人民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二)诉前调解情况

    西向法庭常驻调解员1名,2023年第一季度,诉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4件,化解70件,诉前调解成功转诉讼出具调解书的案件32件(不含离婚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1.4%。

    二、典型案例及类案分析

    (一)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第一季度,西向法庭共受理劳务合同纠纷33件,占上半年受理案件总数的22.3%。

    1.典型案例

    2022年9月26日,原告刘某等人在工头黄某的工作安排下,开始在云南某地从事玻璃钢刮鳞片工作,被告黄某承诺工资为350/天,加班费50元/小时。工程结束后,经双方就所欠劳务报酬进行了结算,被告于2022年12月13日向原告等人出具了欠条。经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不予支付,原告等人诉至法院,经与被告联系,被告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刘某等人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报酬,并提交由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理由正当,最终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黄某支付原告刘某等人劳动报酬。

    2.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型用工形式和城建工程,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工作岗位,而劳务合同作为用工的方式之一,也是被用工方和务工人员选择最多的。但是这种便捷的用工方式也因其主体的随意性,合同不规范,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1)群体性案件较多。西向法庭本季度处理的33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多数为多名农民工起诉同一用人单位或雇主,多数原因是因为工程款结算不及时,或者用工主体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务费用。

    (2)事实认定困难。因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群体的特殊性,提供劳务者往往难以收集到可以证明其用工天数、劳资标准、存在劳务合同的证据,且也缺乏收集此类证据的意识,在起诉时仅凭自行制作的出工时间单等证据,没有用工主体的确认,给事实认定增加了难度。

    3.法官提示

    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人雇主,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导致用工不规范问题频发。

    在这种背景下劳务提供者更要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提供劳务者应当要求用工单位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对用工时间,用工内容、劳务报酬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书面合同是认定劳务合同关系存在的一项重要证据,提供劳务者可以通过劳务合同来主张劳务合同关系的存在。

    (2)用工单位应当建立用工台帐,及时核算劳务报酬。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提供者提供的劳务质量进行记录,并及时计算劳务报酬。若用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记录或记录不详,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劳务提供者应当自行主张权利。因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多为群体性讨薪,这样就会出现多人依据一张欠条主张权利,或用工单位向其中一人出具欠条,但该欠条中包含其他人的劳务报酬。提供劳务者只有自行维权,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代他人向用工单位主张劳务报酬的应当要出具相关授权委托手续,对冒领劳务报酬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3年第一季度,西向法庭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33件,占上半年受理案件总数的22.3%。

    1.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6年间,丁某与买某多次向袁某借款共计736000元并出具借据。2020年9月9日,丁某向袁某出具还款计划一份。袁某以丁某、买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袁某与丁某均陈述借款约定有利息,利息月息1分;袁某自认收到丁某偿还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已付利息24000元,并认可应从736000元中扣除已还的50000元本金。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问题在于双方对已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存在争议。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袁某仅认可被告丁某已偿还50000元本金及24000元利息外,对被告丁某辩解的其他还款事实,原告不予认可;因被告丁某除其陈述外并无证据证明,故对被告丁某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86000元。

    2.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因其借款手续简便、放款快捷而成为有资金需求的个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但也因为民间借贷活动的自发性、无序性等问题,导致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到司法领域。

    根据司法实践分析,民间借贷关系中存在以下风险隐患,不利于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1)当事人举证困难。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缺失,导致举证困难。民间借贷纠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或熟人之间,出于信任或碍于面子,往往仅通过口头约定借款事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内容过于简单,未能体现借款合同应具备的重要要素信息,增加了举证难度。

    (2)原告起诉不及时。一方面打官司讲究诉讼时效,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或催收未留存证据,如果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提供不出催收的证据,出借人将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借款人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起诉,可能面临被告住所地变更或外出务工,增加送达难度。

    (3)其他风险。有些案件证据仅有借据,看似简单,但背后隐藏着复杂的资金往来,基础的法律关系被隐藏,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若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还原基础法律关系,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另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简单,主要证据是借据或借款协议,实践中有人伪造借据或持有瑕疵证据提起虚假诉讼,此外还可能存在套路贷、砍头息等,由于手段隐蔽不易发现,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妨害司法秩序。

    3.法官提示

    在多年法治建设进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多体现在事后救济上,在自身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时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缺乏事前防范意识及运用法律防范风险的能力。

    从事民间借贷行为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保存好相关债权凭证。书面借款合同应当尽可能的详尽记载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借款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借款金额、交付方式、利息、还款期限、借款的前因后果等,以便于债权人主张权利。

    (2)妥善保存证据。债务人在按期履行还本或付息义务后,应当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或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款凭证。才能够在债权人向其主张还款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注意诉讼时效。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因此在借款合同或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内,出借人需要向借款人催讨债务并保留催要的各种证据。催讨债务的方式有电话催要进行电话录音,同证人一起上门催讨,短信、微信催要保存聊天记录,要求借款人制作书面还款计划等等。证据的证明内容需完整,不能只有出借人一方的陈述,需要借款人对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的认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相关建议

    (一)注重审判质效

    一是围绕“四个递次”工作机制,注重查明事实,优先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二是践行“六快”工作机制,加快案件流转速度。一方面通过诉前调解消化一部分简单案件。对于直接履行案件当事人撤回诉讼,不再进入诉讼;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出具调解书,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另一方面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对于不能调解的案件,尽快开庭审理并撰写裁判文书,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当判速判。

    (二)注重诉源治理

    持续深化“法庭+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村街”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乡镇干部、人民陪审员、调解员、治安主任等对典型案例进行旁听,实现“以案代训”,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加强与辖区内调解委员会、村委民调等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会议,分析存在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对策,将案件先交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扩宽调解通道,加大调解力度,真正为人民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实现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三)注重营商环境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车间厂矿,就地开庭,方便企业诉讼。通过巡回审判以案普法等形式,力争达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的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下一步工作中,西向法庭将对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全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持续提升为民为企服务意识,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3年4月

    附:西向镇、紫陵镇辖区各村案件统计表

    西向镇

    村庄 案件数 案件类型

    西向五街村 7件 离婚纠纷2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承揽合同纠纷1件、不当得利纠纷1件、排除妨害纠纷1件

    捏掌村 7件 民间借贷纠纷3件、买卖合同纠纷2件、离婚纠纷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

    行口村 7件 民间借贷纠纷6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件

    义庄一街村 6件 离婚纠纷3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件、民间借贷1件、劳动争议1件

    龙泉村 6件 排除妨害纠纷2件、离婚纠纷2件、定金合同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

    西向三街村 5件 离婚纠纷4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

    虎村 5件 劳务合同纠纷4件、运输合同纠纷1件

    常乐村 5件 离婚纠纷2件、不当得利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

    南作村 4件 离婚纠纷2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委托合同纠纷1件

    西向四街村 3件 离婚纠纷1件,承揽合同纠纷1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

    魏村 3件 劳务合同纠纷2件,加工合同1件

    西向二街村 3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离婚纠纷1件

    新庄 3件 离婚纠纷1件、定金合同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

    义庄二街村 2件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

    义庄三街村 2件 劳务合同纠纷2件

    逍遥村 2件 劳动争议纠纷1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

    鲁村 2件 买卖合同纠纷1件、民间借贷1件

    皇府村 2件 离婚纠纷2件

    解住村 2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委托合同纠纷1件

    南向村 2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加工合同纠纷1件

    屯头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

    西高村 1件 建设工程事故合同纠纷1件

    水黄头 1件 离婚纠纷1件

    其余村庄均为0件

    紫陵镇

    村庄 案件数 案件类型

    紫陵村 24件 劳务合同纠纷18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租赁合同纠纷1件、信用卡纠纷1件、离婚纠纷2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

    赵寨村 7件 民间借贷纠纷3件、离婚纠纷2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件

    王村 5件 买卖合同纠纷2件、赠与合同纠纷1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

    西紫陵村 4件 租赁合同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

    坞头村 3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

    长沟村 3件 离婚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

    宋寨村 3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离婚纠纷1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

    范村 2件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

    王庄村 2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劳动争议1件

    东庄村 2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

    其余村庄均为0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