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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人民法庭 2023年第一季度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0:53:23


    2023年第一季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辖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服务乡镇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重调解、精审判、强执行”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宋学义故居红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党建品牌¬¬——“红心向党·丰碑永续”,叫响英雄宋学义“红色名片”,把红色精神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在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王曲法庭各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王曲法庭各项工作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王曲法庭旧存14件,新收145件;受理159件案件中已结案101件,结案率63.52%,其中判决23件,调解43件,撤诉17件,按撤诉处理8件,驳回起诉1件,与本院其他案件合并审理9件。民事一审审结案件中,调解率为42.57%,撤诉率为16.8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6件,适用普通程序5件;简易程序中适用小额程序35件,小额程序适用率34.65%。平均审理天数26.94天。

    1.辖区案件分布

    已结案件中,王曲辖区38件,柏香辖区53件,其他辖区10件。

    案件超过10件以上的行政村:王曲辖区广利作村12件;案件超过3件以上的行政村:王曲辖区北孔村3件、西王曲村3件;柏香辖区柏香一街村3件、东乡一街村3件、东乡三街村3件、伏背村3件、郜庄3件、肖寺村4件。

    2.审理案件类型

    2023年第一季度王曲法庭已结案件101件。合同、准合同纠纷58件,其中主要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20件、买卖合同纠纷5件、劳务合同纠纷16件,占受理案件57.43%;婚姻家庭案件27件,其中离婚纠纷24件、婚约财产纠纷1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探望权纠纷1件,占受理案件26.73%;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2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件,占受理案件1.98%;侵权责任纠纷5件,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占受理案件4.95%。

    3.多元化审判工作模式

    (1)开辟府院联动新阵地,通过构建“法庭+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村街”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在王曲和柏香两个乡镇,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有效配合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搭建起多元的解纷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真正为人民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实现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节省群众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2)在王曲、柏香两个乡镇建立巡回审判点,针对赡养、相邻纠纷、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传统案件,深入案发地开庭,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力度,对观看群众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3)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互联网在线开庭3件,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践行智慧法院初衷,传递司法为民温度。深入现场勘验案件15件,进一步了解案情,获取真实证据,以充分化解双方矛盾分歧,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体现法治精神。

    (4)定期报送典型案例、宣传信息。2023年第一季度,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刊登宣传信息一篇,利用工作之余深入辖区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十余场次。

    (二)诉前调解情况

    王曲法庭常驻调解员1名,2023年第一季度,王曲法庭诉前调解135件,调解成功82件,其中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70件。

    二、典型案例及类案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3年第一季度,王曲法庭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20件,占上半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9.8%。

    1.典型案例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李某向原告马某陆续借款150000元,经原告马某多次催要共还89500元,剩余60500元经原告马某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在起诉后被告又还了1500元,经法庭调解后,双方也敞开心扉,原告决定不再向被告收取利息,被告也愿意每月按时偿还原告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别人在我们困难的时候愿意伸出手帮助我们,我们也不能忘恩,没钱时向对方说明情况,有钱时及时偿还,不可让那些帮助我们的人寒了心。

    2.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因其借款手续简便、放款快捷而成为有资金需求的个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但也因为民间借贷活动的自发性、无序性等问题,导致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到司法领域。根据法庭实践分析,民间借贷关系中存在以下风险隐患,不利于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1)诉讼主体的构成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以是同事、同学等等,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另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互不相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这类民间借贷中很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比如有的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有的甚至就是高利贷。

    (2)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出现这些情况,是因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具备特殊身份关系,总是碍于情面或出于纯朴的人格信用,而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的非常简单。

    (3)在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这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常识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相当淡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

    在借贷的担保方式上一般都约定不明确。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当事人一般将其作为借据中的一项条款来处理,但借贷的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还有的仅写明为“担保人×××”,具体的权利义务未注明,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另外在约定抵押时,机动车抵押和房屋抵押又占多数,但这两种抵押却很少有人进行抵押登记,以致在出现纠纷时,当事人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3.法官提示

    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借款凭证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留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借款人也要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

    (1)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保存好欠条一类的证据。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借款的主体、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资金给付方式、使用期限、还款期限、利息等约定,有些借款还会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也要在凭证中写清楚。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在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被告是否提出有效抗辩并提供充分证据,若原告未进一步举证,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被告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证据,则被告承担败诉风险。

    (2)注意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三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有可能因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丧失胜诉权。但诉讼时效适用于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若出借人一直索要欠款即主张权利,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

    (3)注意借款利率。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并且是不断变化的,对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率,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二)离婚纠纷案件

    2023年第一季度,王曲法庭共审结离婚纠纷24件,其中判决1件,占已结离婚案件总数的4.17%;调解12件,占50%;撤诉8件,占33.33%,其他3件。

    1.典型案例

    原告郭某诉被告牛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牛某为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原告郭某在家持家带孩子,并偶尔打零工补贴家用。双方长期两地分居,且受聋哑残疾影响,沟通交流不便,导致隔阂产生。加之三年来疫情影响,牛某工作机会减少,工资水平降低,家庭开支入不敷出,沉重的生活压力成为压垮夫妻双方感情的最后一根稻草,原告郭某遂提出离婚诉讼。因法庭工作人员不懂得手语表达方式,当事人自身的情况给法庭审理工作带来严重不便。为充分尊重和保护聋哑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民事权益,法庭工作人员用微信以及现场书写文字的方式,克服与聋哑人之间语言交流的障碍,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双方完整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认真倾听原告心声,引导其情绪宣泄,共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待原告的情绪得以释放后,帮助其解开心结,冷静应对纠纷,勇敢面对现实,直面生活挫折,帮助其树立对将来生活的信心,并为双方的单独交流提供温馨场所,营造和谐对话的氛围。法庭工作人员适时疏导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耐心书写,传递着法律的温情和对残疾人的关怀。双方情绪逐渐稳定,由最初见面快速的手语比划到神情动作变得平和,男方答应今后好好照顾家庭,女方眼神中也没有了初见的怨恨,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解开心结,重归于好,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该起案件得到圆满的处理。在“枫桥式法庭”创建活动中,王曲人民法庭立足职能定位,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家事案件,促进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主要原因

    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除夫妻一方有恶习或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假装离婚,希望通过法院给对方施压外,还存在以下原因:

    (1)教育水平的影响。国民所受教育水平与离婚率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在基层,离婚主体主要以80、90后为主体,并出现不断年轻化的趋势。大多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仅为初中、小学学历,更有甚者小学都未毕业。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偏低,道德水平、法律意识不高,处理家庭关系的能力较弱,面对家庭矛盾纠纷也不能用理性的方式去解决,不注重处理的方式和方法,更多是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甚至出现用家庭暴力解决纠纷的情况。由于缺乏教育及文化的熏陶,他们对家庭观念缺乏成熟、理性的思考和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离婚率的变化。

    (2)草率结婚导致离婚率上升。婚姻基础薄弱,婚前相识时间短,了解不深,便草率结婚,婚后也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在王曲法庭所统计的离婚案件中,几乎全都是认识时间不久便登记结婚。在婚后相处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对方的不足之处,产生家庭矛盾。而且在80、90后中,一个普遍现象就是结婚年龄偏小,一般经他人介绍后马上谈及彩礼问题,当彩礼达到女方家长满意的时候就立马谈婚论嫁,这种不良的婚姻习惯导致其他非感情因素介入的太多。

    (3)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而夫妻分居致使离婚案件增多。夫妻双方为改善家庭经济,一方或者两方均各自外出打工。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诱惑和刺激,许多外出务工者会重新寻找男女朋友,之后便与在家的一方或者在异地的一方慢慢发生感情上的生疏,从而导致矛盾增多,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更有甚者,夫妻两人长期分居异地,常年不回家,不仅对自己的婚姻关系不负责,更对自己的家庭不负责,既不赡养父母也不抚养孩子,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缝甚至完全破裂,因此,在农村因分居而导致离婚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很大比例。

    3.法官提示

    婚姻中要懂得反思和换位思考,冷静的对待婚姻,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再优秀的人都会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不断改进自己的不足以适应对方,包容对方的非原则性缺陷,冷静处理家庭生活的矛盾。对婚姻,对家庭要有责任感,在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时大家好聚好散,尽量降低对双方家庭、子女造成的伤害。对于婚姻中存在的危机,夫妻双方要勇于面对,积极挽救,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对于有家庭暴力等的情形,不要畏惧,要有重新开始的勇气与面对新生活的决心。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第一季度,王曲法庭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件,占上半年结案总数的3.96%。其中判决2件,调解1件,撤诉1件。

    1.典型案例

    2021年9月18日18时6分,陈某驾驶豫XXXX号轿车沿G32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G327国道中王占村口,左转弯时与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吕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沁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某无责任。陈某驾驶的豫XXXX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为被告众成租赁公司,该车在被告阳光财险焦作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吕某与被告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吕某受伤,被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阳光财险焦作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此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被告阳光财险焦作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因被告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被告阳光财险焦作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部予以赔偿。

    2.主要原因

    (1)诉讼主体较多,此类案件一般至少涉及事故双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四方当事人,有些案件例如连环事故,涉及多方当事人及多方保险公司,这其中赔偿关系纷繁复杂,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困难。

    (2)二轮摩托车、三轮车等未缴纳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二轮摩托车、三轮车亦属于机动车辆,但是由于其所有人、驾驶人经济能力、保险意识的欠缺,往往未对其所有、驾驶的车辆购买交强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在交强险赔偿不划分责任的前提下,此类交通事故案件往往赔偿数额较高,鉴于侵权方经济能力有限,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难以执行。

    3.法官提示

    (1)加大法制宣传及执法力度,从思想上使群众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及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重要性,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2)鼓励车主购买相应保险,通过与保险公司的联合宣传,加强群众购买保险的意识,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投保管理,使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投保尽量在机动车中得到全覆盖。

    (3)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一方面要加强与交警部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证据材料调取上的合作,另一方面通过举行座谈会、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多发性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交警部门通报,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府院联动

    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的沟通联系,引导群众用非诉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强化诉前调解,加强沟通,通过司法所与法庭加强联系,构建多元化矛盾解纷机制,从源头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及时对矛盾纠纷隐患予以排查,开展诉前疏导、析法释理工作,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共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为

    一是针对村集体经济、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定期组织法律体检,及时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村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二是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配合群众投诉信访工作,理性反映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肃清源头问题,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疑难矛盾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三是结合社会治理创新,将帮助村上制定村规民约作为法律顾问工作重点,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治理新环境。

    (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在辖区乡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以民法典为主题,侧重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民间借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案件,进行案例解析,让老百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同时强化农民群众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有效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提升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助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全乡镇的和谐稳定。

    2023年4月

    附:王曲乡、柏香镇辖区各村案件统计表

    王曲乡

    村庄 案件数 案件类型

    广利作村 12件 劳务合同纠纷10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件

    北孔村 3件 赠与合同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

    西王曲村 3件 离婚纠纷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

    大召村 2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1件、离婚纠纷1件

    路村 2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件

    南孔村 2件 离婚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

    南鲁村 2件 离婚纠纷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1件

    南彰庄 2件 离婚纠纷2件

    西渠沟村 2件 离婚纠纷2件

    东王曲村 1件 劳务合同纠纷1件

    东彰庄 1件 合伙合同纠纷1件

    里村 1件 离民间借贷纠纷1件

    前赵村 1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件

    西王占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西彰庄 1件 离婚纠纷1件

    肖作村 1件 买卖合同纠纷1件

    杨村 1件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1件

    其余村庄均为0件

    柏香镇

    村庄 案件数 案件类型

    肖寺村 4件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离婚纠纷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

    柏香一街村 3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

    东乡三街村 3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件

    东乡一街村 3件 民间借贷纠纷2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

    伏背村 3件 离婚纠纷2件、租赁合同纠纷1件

    郜庄 3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追偿权纠纷1 件

    北寻村 2件 排除妨害纠纷2件

    范庄村 2件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1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

    葛后村 2件 民间借贷纠纷2件

    西冯桥村 2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探望权纠纷1件

    杨林村 2件 劳务合同纠纷2件

    彰仪村 2件 劳务合同纠纷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

    柏香三街村 1件 运输合同纠纷1件

    东两水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东乡二街村 1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

    高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葛前村 1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

    和贡村 1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

    贺村 1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

    后城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留村 1件 返还原物纠纷1件

    南王村 1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

    南西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期城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上辇村 1件 婚约财产纠纷1件

    史村 1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

    西王良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西乡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西宜作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西庄 1件 离婚纠纷1件

    小位村 1件 离婚纠纷1件

    新村 1件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件

    张庄 1件 离婚纠纷1件

    郑村 1件 民间借贷纠纷1件

    其余村庄均为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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