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拍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交付给我?”
“法官,我房子里的东西还没搬完呢,门锁怎么都被买房的人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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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部署,推动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腾退难”问题,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5月12日上午,按照焦作中院的统一安排,沁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晓白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自媒体代表全程监督,对张某申请执行李某、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李某名下已司法拍卖成交的房屋予以强制腾房。
当天上午8时30分,随着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波通过视频连线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迅速奔赴腾房现场。此次行动,沁阳法院共出动干警二十人,警车五辆,博爱法院支援干警七人。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曹某一案于2022年8月2日立案,执行标的100万余元。案件执行期间,沁阳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一处房产予以查封。2022年11月25日,赵某以615455元的价格竞拍成功。赵某缴纳房款后,沁阳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李某腾房,并于2022年12月16日作出腾房公告,要求李某限期腾房,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腾房。执行法官多次对李某释法明理,但李某依然未将房屋全部腾空。买受人赵某情急之下,提前自行将涉案房屋门锁更换,双方为此发生冲突。
腾房过程中,崔晓白院长及执行法官耐心安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并详细向被执行人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劝说其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经过法官劝说,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涉案房屋顺利交付买受人赵某。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