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4月12日,被告杨某驾驶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旁原告某单位建设的岗亭相撞,致使该岗亭设施损坏。经沁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委托鉴定,岗亭设施损坏定损价值为503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西向法庭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人员耐心的劝解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柔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