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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一判了之?不存在的!看沁阳法院如何判后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3-06 16:44:17



    “你好,是宋某吗?我是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郭某现在在法庭,要主动履行义务,你现在来法庭领取赔偿款吧。”

    2022年11月3日,宋某与郭某因包地时地头的一棵树发生纠纷,彼时郭某正在浇地,宋某为不让其用水,将井房的水闸关掉,双方在开关闸过程中发生冲突,导致宋某摔坐在地,坐骨骨折。后宋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承办法官李中富本着以和为贵的思想,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但当事人情绪激烈,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认真研判并依法作出判决。结案后,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询问生效判决是否履行,并依法告知郭某不主动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耐心沟通,郭某主动联系法庭,表示愿意将4700余元赔偿款主动支付宋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处理每一起案件,结案永远不是目的,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纠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法院人的职责所在。在今后工作中,沁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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