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谁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怎样才能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法院需要慎重裁判的要点之一。近日,沁阳法院西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妥善化解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2003年,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现年17岁。2021年时双方因发生争执原告曾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考虑到原被告共建家庭的不易,同时也希望双方能够加强沟通,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故第一次并未判决离婚。2023年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但双方均希望孩子由自己抚养,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本案中孩子已经17周岁,以调解方式化解离婚纠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良影响。同时,以调解这种柔性手段解决纠纷,也是对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诠释。西向法庭法官杨媛媛耐心向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对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且在孩子明确表示其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后,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