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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法警大队圆满完成“涉黑”案件庭审保障任务

  发布时间:2009-12-04 09:43:53



    2009年12月1日至3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一案。这次涉黑案件影响较大,得到我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并积极充分做了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由于该案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数众多,为确保该案庭审的顺利进行,我院主管法警副院长韩清湖专门就该案作出指示,要求法院法警精心组织,提前做好庭审安全保障预案,并决定由焦作中院法警支队调配温县、武陟、孟州法警协助做好庭审警务保障工作。

    开庭当天,焦作中院法警支队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庭审期间,由沁阳法警大队、温县法院法警大队、武陟法院法警大队和孟州法院法警大队的30余名警员组成了联合值庭队,根据预案,联合值庭队分成押解组、安检组、警卫组和机动组,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开展庭审保障工作:押解组的26名法警对13名被告人采取二对一的定组、定人押解,对案件中的主要犯罪成员采取隔离看管的方式。对进入审判庭参加旁听的人员,一律由安检组对其进行身份核实和严格的安全检查。警卫组负责密切观察庭审区域周围群众的动向。机动组则随时待命,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在长达三天的庭审过程中,全体值庭法警发扬团结协作、不怕苦不怕累和连续作战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确保了庭审安全,顺利完成了庭审警务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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