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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同学琐事起纠纷 庭前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2-07-22 16:16:47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西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学间琐事产生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将矛盾化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14岁的李某系沁阳市某中学学生。在校期间,同班同学张某与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事发后,李某及家人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和学校多次从中调解无果。李某父亲遂将张某、张某父亲及沁阳市某中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7412元。

    西万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巍巍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如不妥善化解纠纷,将对孩子们的一生造成不良影响。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家长,了解孩子现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解开孩子的心结。后又到被告张某家中,对张某及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承办法官主动与当地村委会及双方父母工作单位进行对接,促成多方力量参与到解纷过程中,共同做被告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向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张某及其父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张某向李某真诚道歉,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西万法庭深入辖区内各中学,向在校师生进行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沁阳法院将持续强化法治宣传力度,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呼吁全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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