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沁阳法院王曲法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案件调解率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栗某诉被告安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双方于2021年12月份结婚,婚后,原告称被告无法清楚认知自己的行为,双方无法进行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因返还彩礼问题未能达成一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王曲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原、被告所在村负责民调的工作人员及邻居共同参与调解,为当事人讲法理,讲情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离婚,自愿返还原告彩礼1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通过诉前调解快速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