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沁阳市西万镇邘邰村村民张某(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为同村83岁高龄的刘某办理了一年期分红型储蓄保险17000元。因刘某年事已高,存取不便,遂登记在业务员张某自己名下。2021年10月,张某因病去世,其生前未给刘某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刘某感到要钱无望,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无奈之下向邘邰村委会求助。村委会多次与张某家人进行沟通,但张某家人以担心引起债务纠纷为由,拒不配合。
沁阳法院西万法庭庭长李巍巍得知此事后,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共同做张某家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几经周折,终于达成协议。目前,这笔钱已经转入该保险公司账户,按照协议要求,将如期支付给刘某。刘某十分高兴,逢人便说:“还是共产党的干部好!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沁阳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突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真正把实事办到了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