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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欠款 鉴定辨真伪

  发布时间:2009-11-16 16:30:20


   沁阳市的王某经营装修材料,被告沁阳市某设备厂在原告处购买材料。结算后被告仍欠原告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6319.5元及利息3480元。被告某设备厂称给原告王某退回有货物,原告为其出具有收条。原告称收条不是本人所写。被告申请做笔迹鉴定,鉴定内容为收条是否为原告王某书写。如果不是原告王某书写,欠款如数偿还。

    经沁阳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该收条果然不是原告王某书写。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被告如数将欠款归还原告此案圆满调解。(

责任编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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