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鑫龙砼业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感谢执行法官公正高效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经营难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沁阳市鑫龙砼业公司诉被告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沁阳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1385712.53元。协议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协议内容,原告遂于2022年3月12日向沁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沁阳法院在执行立案以后,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账户上已经有了足额的金额,执行干警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反映该账户是农民工工资账户,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和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理念,执行干警及时进行了核查,更换了其他账户并依法对执行款项进行扣划。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从执行立案到结案只用了35天的时间,既依法高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的不良影响,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沁阳法院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紧盯人民群众在诉讼、执行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堵点痛点”问题,下真劲、出实招,真正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