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当事人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沁阳法院,以表达对聂卓文审判团队高效调解的感谢之情。
2012年,被告李某刚、王某平在原告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处借款购买车辆并挂靠在原告处从事运输经营。后被告李某刚将车辆于2015年出售,被告李某刚于2015年6月10日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原告借款、利息、服务费、保险款等合计128129元,被告李某强为该欠款提供担保。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诉至本院。
该案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后,承办法官聂卓文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于5月24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做庭前调解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双方当事人理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欠款128129元及利息20000元一次性当场支付给原告。至此,该案仅用时12天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沁阳法院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了解当事人诉求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竭力调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质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