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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疫情之下 信息化执行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2-04-04 11:38:44



    2018年6月1日,崔某与李某因合作电玩动漫城一事签订《场地合作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三年,崔某提供场地,李某提供电玩设备;利润分成按崔某得70%,李某得30%;崔某交付李某12万元设备押金;若合同到期崔某不再续签合同,李某应将押金款12万元退还给崔某。2021年6月,合同到期后,崔某不想再继续与李某合作,崔某向李某催要12万元押金,但李某以利润分成不公和设备折旧等理由拒不返还,崔某诉至法院。沁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应返还崔某押金1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觉履行,崔某于2022年3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沁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小娇积极利用视频通话、微信沟通等方法,在不与被执行人接触见面的情况下,促使远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的李某主动将12万元执行款转入沁阳法院账户,案件得到快速执结。

    今年3月份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开展网上执行,不断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执行力度。截止目前,沁阳法院充分利用线上查控、微信沟通等网络办案手段,共执结各类案件153件,执行到位金额2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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