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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气盛 不愿借东西还把人打成九级伤残

  发布时间:2009-11-16 16:27:28


15岁的少年小强,在工友来借其板凳时,与工友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抡起手里的公斤板朝工友猛击,冲动的代价是:工友被打成九级伤残,自己判赔偿工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3000元的赔款。

15岁的小强与被害人小海均系沁阳市某汽运公司的雇员,2008年5月15日,小强和小海一起在汽运公司上班修车时,小海向小强借板凳,俩人发生争执,被告小强用公斤板朝小海头上猛击数下,致使小海当场晕倒在地。医院诊断为左侧顶部头皮挫裂伤、左侧顶骨凹陷骨折、脑挫裂伤、左侧颅骨缺损。经司法部门鉴定,小海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由于被告小强在与原告打架时,未满十八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故,小强的父母应赔偿小海各项费用73000元。

责任编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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