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初春,乍暖还寒。近日,沁阳法院执行干警杨凯等人带着954元现金,驱车20公里来到沁阳市紫陵镇某村的李大爷家中,亲手将954元赡养费交到了现年88岁的李大爷手中,看到执行干警送来的赡养费,李大爷老眼含泪地连声道谢:“感谢党和政府,让你们大老远地跑来给我送钱,真是谢谢你们了!”
李大爷共有6个孩子,因家庭琐事矛盾导致李某对父亲产生不满,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争执,引发诉讼。2017年3月13日,沁阳法院对李大爷诉儿子李某为赡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应对李大爷尽赡养义务,从2017年1月开始,于每月28日前支付父亲119.25元及看病支出的部分医疗费用。判决生效后,对判决确定的赡养费,法院已执行了多次。今年3月3日,沁阳法院再次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杨凯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李某将954元赡养费交到法院,又考虑到申请人李大爷年近九旬且行动不便,便立即驱车前往将赡养费交到李大爷手中。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涉及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注重在工作中做到司法为民,彰显司法关爱,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