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法〔2021〕194号
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商事简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进一步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我院民商事式审判方式目前包含要素式审判、令状式审判二种方式。
第二章 要素式审判方式
第二条 [要素式审判的定义]要素式审判,是指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
第三条 [适用范围]以下八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三)买卖合同纠纷;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五)离婚纠纷;
(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七)信用卡纠纷;
(八)劳动争议纠纷。
其他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可视实际情况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
第四条 [审判程序]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 [庭前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和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填写的《审判要素表》副本,告知被告和第三人针对《审判要素表》内容进行答辩,表明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对于否认的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和第三人应填写《审判要素表》,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人民法院。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
第六条 [送达方式]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简便灵活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并做好工作记录。
当事人对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有约定的,按其约定送达。
第七条 [举证期和答辩期]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再确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可立即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并计入笔录;当事人坚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答期间不超过五日。
第八条 [庭前会议]法官或受法官委托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完成核对当事人身份、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组织交换证据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并审阅原、被告和第三人提交的《审判要素表》,总结无争议和有争议的事实,归纳争议焦点,主持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主审法官审核签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报请主审法官直接开庭审理。当事人要求另行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即确定时间后计入笔录,不再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日期一般应安排在庭前会议后三日内。
第九条 [庭审方式]开庭审理可采用互联网视频等方式进行。
开庭时应当围绕相关事实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案件事实,不再进行审理。
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予以确认并计入庭审笔录,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
第十条 [宣判形式]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第十一条 [文书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不再分开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认定、本院査明、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裁判。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简单罗列,不再分析论证。
第十二条 [即时履行]当庭即时履行的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笔录中记载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法律文书。
第三章 令状式判文书
第十三条 [令状式审判的定义]令状式审判是比要素式审判更为简洁的一种审判方式,令状式审判一般针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式更为灵活,以实现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
第十四条 [适用范围]以下五类案件可以适用令状式审判方式审理:
(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物业合同纠纷;
(四)普通商事合同类纠纷;
(五)信用卡纠纷。
其他适宜用令状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可视实际情况适用令状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
第十五条 [庭前送达]对于选择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或在开庭审理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第十六条 [文书制作]令状式裁判文书中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
第十七条 [当庭宣判]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庭宣判并即时送达裁判文书,特殊情况下亦可在当庭宣判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并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九条 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几类案件先行先试,及时总结,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适用。
第二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沁阳市人民法院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本案可能采用令状式裁判文书。为了保护您的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虽然裁判文书上对部分内容没有详细记载,但这些内容将充分体现在庭审记录中。您若对裁判理由不清楚可以向法庭申请查阅庭审笔录或申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
完整的庭审记录对您的权利保护非常重要,您应当关注庭审笔录是否完整记录您的主张和法官裁判的理由。发现没有及时记录的,应当提示法庭及时记录或补正。同时,也请您注意庭审发言的准确性、完整性。
(院印)
XXX年XX月XX日
一、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书
(X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 年X 月X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合同约定贷款概况
【贷款申请表填写日期】,【所有被告一姓名】向原告【原告一名称】填写了贷款申请表申请贷款,预留了【二人或一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原告【原告一名称】作为贷款人,【经销商名称】作为经销商与借款人【借款人-姓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姓名】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仅用于借款人向经销商支付购买【所购物品】(发票价格【发票价格】元,首付款【首付款】元);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个月,自起息日起计算;第1到【贷款期限】期每期应付【每期应付款】元;基本月利率为百分之【基本月利率】,优惠月利率(如适用)为百分之【优惠月利率】;其他内容:
二、担保概况
【抵押人】作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原告【原告-名称】签订了《抵押合同》和抵押物清单。原告【原告-名称】随后如约发放贷款。【所有被告-姓名】为贷款所购办理了以原告【原告-名称】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原告-名称】、债务人【被告-姓名】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XX。【第三人】或债务人【被告-姓名】签订质押合同,约定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共存时的受偿顺序为XX。其他情况:原告是否主张配偶承担责任,配偶一方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
三、履行情况
原告【原告-名称】实际发放贷款的时间为【时间】和金额【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元,【所有被告一姓名】自【未按时偿付款项开始日期】起未按时偿付款项。截至【提前还款日期】,【所有被告-姓名】尚欠逾期本金【逾期本金】元、提前到期本金【提前到期本金】元、利息【利息】元、罚息【罚息】元未付。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XXX,其他事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 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2.民间借纠纷件要素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是否签订书面借款合同___。
二、合同约定的借款的数额:___,支付方式___,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___。
三、款项出借方式:______。
四、是否有借款凭证:______。
五、还款情况(利息)______。
六、还款情况(本金)______。
七、逾期还款情况______。
八、抵押和保证情况______。
九、原告是否主张配偶承担责任______,配偶一方是否在合同上签字______。
十、尚欠本息数额______。
十一、双方对利息如何约定:______。
十二、其他情况:如原告在起诉前是否催促被告还款等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X项、第X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 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3.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书
(XXX)豫0882民初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合同效力:______(有效或无效),依据为______。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的地点:______。
三、是否约定管辖条款或管辖协议否口,是口______。
四、合同约定买卖标的物情况、价款和价款支付方式:货物______;数量______;总价款______;分______期支付,第___期___,第___期___,第___期___。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__。
五、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货地点______,交货方式______。
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否口,是口______。
七、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否口,是口___________。
八、是否约定违约金以及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标的交付情况(时间、地点、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标的有无质量争议: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违约金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对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有无异议:____________。
十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是否约定定金、质量保证金管辖,出卖人是否履行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X项、第X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件要素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事故发生概况:包括驾驶员是否是车主,驾驶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______。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______。
三、受害人概况:年龄___职业___户口性质___。
四、其他赔偿权利人概况:年龄___职业___户口性质___。其他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______。
五、财产损失构成:______。
六、是否申请伤残等级、医疗费、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鉴定______。
七、各类人身损害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______。
八、垫付费用情况___,受害方已获得赔偿情况:___。
九、车辆保险情况:______。
十、其他必要情况: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X项、第X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 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5.离婚纠纷要素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 年X 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结婚时间及生育子女情况:
原告______与被告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口,育有口___。
二、原告第___次起诉离婚;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否口,是口。
三、是否有婚前财产协议: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
是否有婚内财产协议: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__。
四、是否存在军婚情況:否口,是口军人一方__________离婚(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五、女方怀孕及妊娠情况: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
六、是否存在可准予离婚的情形:
1.是否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情况:
1.婚前财产情况:
否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情况:
否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
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是否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否口,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必要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情况:
1.房产:否口,是口购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价值及婚后按揭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金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股票及资金余额;车辆;保险;公司股份及财产情况;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情况;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情况等。
九、属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十、属于夫妻共同所负债务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子女情况:如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影响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等______。
十二、其他情况:在婚姻中的过错及离婚损害赔偿情况,是否需要经济帮助等其他情况等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X项、第X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 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6.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件要素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后,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小区名称、位置:_______。
二、业主房产位置、面积、用途等______,取得房产证日期______。
三、原告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为上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向被告收取物业费的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小区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物业服务的阶段是前期物业服务阶段,还是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阶段。
五、原告(物业公司)是否与被告签订过物业服务协议:否口,是口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提供物业服务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物业费标准___元/平方米,缴纳方式上缴制口、下缴制口。
六、原告是否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过前期物业合同:否口,是口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提供物业服务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物业费标准___元/平方米缴纳方式___。
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缴纳物业费的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此期限之前的物业费被告是否缴纳是口否口,原告是否存在重复主张物业费的情形是口否口。
七、原告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向被告书面催缴过物业费。
八、被告不缴纳物业费抗辩事由及对应的证据名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原告主张违约金(滞纳金)数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十、被告拖欠原告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物业费总计___元至今尚未纳。
十一、其他情况:是否协议约定管辖,是否约定仲裁,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X项、第X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 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7.信用卡纠纷案件要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申请表约定内容:
【被告-姓名】向【原告-名称】递交信用卡申请表申请办理【原告-名称】信用卡。该申请表载明,【被告-姓名】声明其已阅读并了解《【原告-名称】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并且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该申请表所附《【原告-名称】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
二、通用领用合约约定内容
《【原告一名称】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载明以下内容:
三、信用卡欠款情况
截至【信用卡款欠款截止日期】【被告-姓名】尚欠【原告-名称】信用卡欠款共计【信用卡欠款金额】元,其中本金【本金】元、利息及相关费用【利息及相关费用】元、滞纳金【滞纳金】元、违约金【违约金】元。
四、其他情况:原告起诉前是否有催讨,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年费标准及欠费情况,是否主张配偶承担责任,配偶一方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有无仲裁、管辖约定条款等。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X项、第X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8、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式判决书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 年X 月X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入即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___年___月___日(未签的写“未签订”)
三、合同期时间:___年____月___日。
四、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作岗位:________。
五、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_________。
原告主张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认定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者实际领取的每月工资数额及工资构成:____。
七、办理社会保的时间和险种: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发生工伤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工伤认定情况:_________。
九、住院起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十、医疗费数额:______;假肢安装费数额:________;伙食补助费数额:_______;交通费数额:________。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___年___月____日;鉴定意见:________。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数额:_______。
十三、XX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工伤待遇种类及金额:_______。
十五、申请仲裁期限内的加班时间:________________,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____________小时,法定休日加班时间:___________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_____________小时。
十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应发工资数额:_____,计算期间:_______,工资构成:________,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
十八、实发工资数额:______,计算期间:____,工资构成:_____,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
十九、欠发工资及加班工资数额:______________。
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_____________。
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___年___月__日。
二十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申请仲裁期限内应休年休假:____日,实休年休假:____日。
二十六、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本人工资数额:__________。
二十七、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数额:______。
二十九、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三十、申请仲裁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十一、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仲裁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本院认为…….(综合阐述裁判理由),依照XXX(法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XXX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年XX月XX日(院印)
书记员 XXX
二、令状式裁判文书样式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豫0882民初XXX号
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原告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诉请:1…;2…;3、…。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XXX年XXX月XXX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简要概括本案的主要事实)。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X 条、第X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XXX
XXX年X月X日(院印)
书记员 XXX